本标准参照EN102162:2002《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2部分:规定高温性能的
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管》、EN102165:2004《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:不锈钢
管》及《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第Ⅱ卷 A 篇 铁基材料》2004版中的SA106《高温用碳素钢无
缝钢管规范》、SA192M《高压用碳素钢无缝锅炉管规范》、SA209M《锅炉和过热器用碳钼合金钢无缝
钢管规范》、SA210M《锅炉和过热器用中碳钢无缝钢管规范》、SA213M《锅炉、过热器和换热器用铁素
体和奥氏体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》和SA335M《高温用铁素体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》修订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GB5310—1995《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》作废。本标准与GB5310—1995相
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—增加了分类和代号;
———取消了尺寸规格表;
———增加了按最小壁厚或公称内径的尺寸交货方式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;
———删除了标记示例;
———增加了10个钢牌号,删除了1个钢牌号,修改了钢的化学成分;
———修改了钢的冶炼方法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热处理制度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力学性能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压扁试验方法及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钢管弯曲试验要求及其试验方法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扩口试验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、晶粒度、显微组织和脱碳层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无损探伤检验验收等级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拉伸试验、冲击试验的试样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钢管的高温力学性能。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,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。
本标准中条款5.1、5.2、5.3、5.4、5.6、6.4.4、6.4.5、6.4.6、6.6.3、6.12、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、
附录D 为推荐性的,其余均为强制性的。
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、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
公司、湖南衡阳钢管(集团)有限公司、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、苏州热
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奇、成海涛、晏如、黄颖、许晴、陈刘树涛、赵彦芬、郭元蓉、李志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GB5310—1985、GB5310—1995。
江苏众信绿色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,是双金属复合管最早的专业生产厂家之一。
是CECS-2015技术规程主编单位,也是GB/T31940-2015、BG/T32958-2016国家标准起草单位。参与了中石油SY/T6623标准修编工作。